咨詢熱線:
19121936647 李女士
地址: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崇川路88號國際貿易中心4樓
新《條例》采取了哪些措施來保障糧食質量安全?
答:“民以食為天,食以安為先”。糧食是重要的食品和食品原料,糧食質量好壞,直接關系到我們每個人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影響糧食質量的因素比較復雜,既有土壤、水源、氣候等因素,也有種子、化肥、農藥等因素,還有儲存、加工、運輸等流通環節的因素。此次《條例》修訂,主要是突出了“六個強化”。
一是強化監測監控。建立健全糧食流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,強化糧食產后、流通全程監測監控。
二是強化入庫出庫檢驗。糧食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,都要按規定進行質量檢驗。未經質量安全檢驗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。
三是強化庫存質量管控。糧食儲存期間要定期進行品質檢驗,品質達到輕度不宜存的要及時出庫,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存,不得使用禁用的化學藥劑,不得超量使用化學藥劑。
四是強化運輸過程質量管理。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,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。
五是強化食用用途糧食管理和被污染糧食處置。對不得作為食用用途的糧食,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監控、及時處置。
六是強化法律責任追究。針對違反糧食質量安全要求的行為,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。總之,這次《條例》修訂強化了糧食質量安全管理,努力做到讓人民群眾更安心、更放心。